关于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第三次交款有关事宜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保证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交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农大办发〔20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于2014年3月开展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第三次交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交款资格
凡已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了前两次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款的教职工集资户均可继续交纳集资款。
二、交款金额
(一)集资房款
此次交纳集资房款需交清暂估成本价房款的余额,即:暂估成本价房款扣除前两次已交款金额后的余额。
按照目前集资建房项目招投标结果、项目实际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具体情况已在梦龙网上公布)估算,暂估成本单价为2800元/�(不含税费及其它未预见成本),暂估成本价房款为:A户型:42万元,B户型:33.6 万元,C户型:29.4万元。
各单位指派专人于2013年1月17日前到资产处房改办办理本单位集资户第三次交款具体金额签收手续,联系电话:8762403。
(二)车位款
此次交纳4万元/车位。
三、交款方式
(一)现金或刷卡方式交款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交款
凡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支付集资建房款的集资户本次均可采取此方式交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款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集资户(包括办理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前期资料准备手续,但未办理放款手续的集资户)均可采取此方式交款。
(四)商业贷款交款
对于有意向办理商业贷款的教职工,可自行选择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贷款最终于3月30日前存入集资建房账户。
四、交款时间和地点
具体交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交款注意事项
(一)对于此次部分交现金(刷卡)、部分贷款或部分支取公积金的教职工,应提前确定各种交款方式的交款金额,避免造成交款不足的情况出现。
(二)车位款只能采取现金或刷卡方式交款。
(三)对于A户型已交够42万元,B户型已交够33.6万元,C户型已交够29.4 万元的集资户,此次不再缴纳房款。
(四)由于按照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集资款的集资户,必须在集资建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进行,逾期则不予办理,因此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集资款的集资户请务必在此次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造成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集资款的情况出现。
(五)时间如有变动,学校将提前通知各集资户。
(六)如有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电话:8762403。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