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保范围
全校正式在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 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自治区补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在本单位报名,并填写《补充医疗保险报名表》,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三、 报名时间
四、 报销范围
1.补助医疗保险: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36000元以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经社保部门报销剩余部分)在扣除社保不予赔付的起伏线金额后,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0元。自费医疗费用(包括先行自付)不得超过总费用的8%。
2.高额医疗补助保险:
在社会医疗保险实际支付超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3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费部分除外)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
不予支付的部分:
1.门诊、急诊费用
2.超标床位费用、暖气费用、医疗废物处置费(垃圾费)、陪护费
3.自费设施使用费(电话、卧具租用等费用)
4.非本次疾病住院对应用药及诊疗项目的费用,出院带药费用
5.因意外事故、生育、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
人事处
补充医疗保险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人员名单 | 同意参保 | 不同意参保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