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工作议事规则

发布者:王维维发布时间:2020-05-29浏览次数:1160

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工作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推动班子民主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对后勤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后勤员工和全校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和落实。

2、后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3、后勤发展方向、经营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后勤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5、后勤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6、后勤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7、后勤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岗位设置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8、后勤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处理、后勤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

9、结合后勤实际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对后勤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除。

10、后勤的表彰和奖励,由后勤决定的奖惩事项及需要由后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后勤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1、后勤的先进评选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后勤基层党委及后勤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其他需要后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后勤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后勤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职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后勤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后勤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学校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以后勤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3万元及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是指超过后勤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在报请主管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前的充分酝酿及随后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万元以上(含)非常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2、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章 议事程序

1、后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后勤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后勤基层党委书记、处长、副处长、基层党委委员。经基层党委书记、处长商定,根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2、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后勤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后勤职工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3、“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基层党委书记、处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

4、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5、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6、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三章 议事纪律

1、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应及时向基层党委书记、处长提出,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再议,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2、除涉密事项外,后勤“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开。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后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后勤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后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勤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后勤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4、后勤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后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后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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